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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反恐擴大24小時規定參考

導讀:美國反恐擴大24小時規定參考,2003年5月1日,美國海關邊防總署發出通知,擴大實施‘24小時規定’.

美國反恐擴大24小時規定
2003年5月1日,美國海關邊防總署發出通知,擴大實施‘24小時規定’。

擴大實施規定內容包括:

1.自2003年5月4日起,美國海關邊防總署將對裝有生造的,無效品名或不完全品名的集裝箱貨物予以‘Do Not Load’(禁止裝船)。第一階段,實施規定的主要力量放在集中查處那些品名明顯不符合規範的貨物。例如,含糊不清的品名‘Freight-All-Kinds’,‘Said-To-Contain’或‘General Merchandise’等將不再允許使用。

2.自2003年5月4日起,美國海關邊防總署將對逾期申報實施罰款。

3.自2003年5月15日起,美國海關邊防總署將對顯然違反有關收貨人名稱、地址要求的予以‘Do Not Load’(禁止裝船)。例如,收貨人欄空白,或使用‘To Order’‘To Order of Shipper’而在收貨人欄和通知方欄內不提供相關的聯繫資訊,或僅提供收貨人名稱但無地址,或地址不詳,或假地址等,都將不予接受。

4.自2003年5月15日起,美國海關邊防總署將對船上載有的過境貨,但品名有問題,且沒有向美國海關作24小時申報者,課以罰款。承運船舶首次違反規定罰船長5000美元。以後每再犯一次罰船長10000美元。

2003年2月2日,開始實施規定。最初階段,主要集中在查處品名違規現象。待運的集裝箱貨物凡帶有含糊其詞的‘freight of all kinds’、‘said to contain’‘consolidated cargo’、‘general merchandise’和‘various retail merchandise’等都不予接受。帶有此類品名的集裝箱貨物在受載船舶還在美國以外的港口待裝時即‘禁止裝船’。未經美國海關邊防總署事先同意已經裝船的,不准在美國任何港口卸下。

美海關邊防總署經查閱2003年2月2日至4月29日其間總共240萬餘份提單,發現260個集裝箱因貨物品名不確切,不符合‘24小時規定’被拒絕裝船。其中大部分箱子貨在得到及時糾正後,仍然趕上按原定的航次出運。美海關邊防總署希望從事美國航線貿易各方在第二階段實施過程中仍能繼續按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美國海關邊防總署就‘24小時規定’在其網站上公佈了‘常見問題’及解析,供參閱。美國海關邊防總署同時將會同財政部海關商務服務諮詢委員會共同實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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