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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admin 來源:未知 日期: 2011-10-22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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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I的目的是鑒別、發展和促進實施勞動力使用法規的好的實踐。其關鍵性的方面包括監督和獨立檢查,以及透明度和宣傳,以確定和通報是否執行了法規中的標準。ETI的成員同意下列條款作為指導其為尋求最好實踐所進行的發展和改進工作的一般原則。
1.
所承擔的義務
1.1
公司對其ETI會員身份、法規及其實施過程要有依據地、明確地表明認可。
1.2
這種義務要通報到全公司及其供應商和分包商(包括業務關係密切的個體經營性質的雇員)。
1.3
要指定一名高層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法規的實施。
1.4
法規及其實施過程要貫穿于關鍵的商貿關係和文化之中。
1.5
公司將保證有人力和財力資源來履行所承諾的義務。
2.
監督、獨立檢查和報告
2.1
各成員公司同意以監督和獨立檢查的方式來評估法規實施的原則;並同意每年報告監督和法規實施的情況。
2.2
各成員公司要與其他成員公司一起參與設計、實施和分析試點項目,以鑒別在監督和獨立檢查方面好的實踐,並與其他成員一起共用所獲得的經驗。
2.3
各成員公司要吸取這些經驗,與其他ETI成員公司一起制訂相關的工作計畫,以完成監督、獨立檢查和報告的計畫;並且要向、並通過ETI,以經過同意的格式和按照同意的時間,報告執行計畫的進展情況。
2.4
要為本法規定義中所包含的雇員提供保密措施,以便讓他們報告不遵守該法規的事件,並在這方面給予保護。
3.
意識提高和培訓
3.1
要對所有人員進行適當的培訓和指導,以便他們能在工作中遵守法規。
3.2
要使供應商瞭解這一法規,並知道公司對於來自遵守該法規的供應商處的貨源所應承擔的義務。
3.3
在可能的情況下,要使從事該法規中所包含工作的雇員,知道這一法規及其實施原則或程式。
4.
糾正行為
4.1
基於從監督過程所獲得的資訊,成員公司有義務:(a)與沒有遵守法規條款的供應商就關於糾正其行為的事宜進行談判,並實施由此達成的糾正其行為的進程安排,即要採取繼續不斷地改進措施;(b)要求立即停止嚴重違規行為,並且(c)如果這種嚴重違規行為繼續發生,與所涉及的供應商終止一切商務關係。
5.
管理程式、代價和鼓勵
5.1
與供應商的談判要計及遵守法規所付出的代價。
5.2
在對有關人員進行評估時,理解和實施與勞動力使用法規有關的公司政策要作為衡量其業績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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