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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C驗廠《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CSCC驗廠《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安全衛生管理
1.制定目的
為維護本公司內員工的安全與衛生,使安全及衛生各種事項合理化、明確化。
2.適用範圍
本公司的全安衛生管理均適用。
3.名詞定義(無)
4.權責規定
管理部為本規定的管理單位。
5.作業規定
5.1 安全衛生管理機構


5.2 安全須知
5.2.1 主管的安全責任:
① 主管人員應負防止意外事故的責任;
② 以身作則遵守安全衛生須知;
③ 教導及監督部屬遵行安全衛生須知;
④ 發生意外事故時,應立即聯絡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及生產部部長或總經理共同謀求改善;

⑤ 主管人員應與其他人員合作,共同防止意外事故;
⑥ 各主管必須切實明瞭其所監督工作的安全工作方法;
⑦ 各主管應熟識有關本職的安全守則、安全工作方法並督道下屬遵行,而自己更應以身作則,作下屬的模範;
⑧ 各主管應熟識有關本職的安全維護裝置及經辦工作所使用的人體安全保護器材,應負責為保養確實應用的責;
⑨ 分派工作時,若無組長以上人員負責時,應就其中指定一人為負責人,統一指揮;
⑩ 各主管對下屬應施以正確的安全工作方法教導:
A. 使下屬確能熟練而安全地完成指定任務;
B. 對於新進人員或由他部門調用的人員,應注意其精神體力是否適合其工作;
C. 對新進人員應詳細解釋該部門的特別危險事項,及其防範辦法以確保安全;
D. 對新進人員應詳細解釋與其有關的安全工作法。
5.2.2 員工的安全須知:
① 個人行為:
A. 切實遵守安全衛生須知;
B. 依照標準工作方法,或上級指示方法工作,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方法;
C. 非個人所負責操作的機械,不得擅自操作;
D. 任何時刻不得無故逗留或徘徊於他人工作地區;
E. 放置工作、物料於貨架上、高塔上或其他高處,須確保不絆跤他人或跌落擊傷他人;
F. 若須從高處拋下物體,地面上則應禁止他人通行;
G. 移動一個設備或貨架時,須先將放置其上的未固定物體取下;
H. 不得於廠內奔跑、嬉戲、惡作劇或有其他妨礙秩序的行為;
I. 不可使用壓縮空氣除身上灰塵及將壓縮空氣管指向他人;
J. 行走時不要為謀取捷徑而穿越生產操作區域;
K. 不在鋼棚或類似的屋頂上行走;
L. 不在工作中的高架吊車下或懸空重物下走動;
M. 若發現漏油、漏氣的處所不健全及已損壞的梯子、平臺、欄杆及其他不安全的環境時,請隨時報告主管或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N. 不要使用不健全的工具或機械;

O. 推門出入時,不得用力猛推,以及撞及對面而來的人;
P. 安全門出入口前後必須保持暢通,不得以任何物品堆置,妨礙通行;
Q. 應儘量避免從施工中的搭架或其他高架下走過;
R. 上下階梯或走過容易滑跌的處所須特別小心;
S. 搬運物體的傷害最多,請特別小心;
T. 搬運貨物專用的電梯或吊車,人員禁止搭乘;
U. 每一員工都須自認防止意外為其應盡的一份責任,並互相勸勉遵守安全須知;
V. 熟記工作場所的出入口、安全門位置。緊急情況時,必須遵守秩序,接受指導。
② 服裝:
A. 操作或搬運熱的油類或其他物體,以及救火人員必須穿著足以遮蔽全身的衣著及戴適當的帽子,不得將袖子、庫管卷起,若須穿著其他特殊的服裝,亦須購置使用;
B. 在禁煙區域內禁止穿用釘有大馬釘的鞋子;
C. 操作或修理一部轉動機器或在近旁工作者,不應打領帶、懸垂袖口或穿過寬的衣服,使用砂輪或其他無覆蓋的高速度轉動機械時勿帶手套;
D. 不穿後跟高於一寸或露出後跟及腳指的皮鞋;
E. 不穿著過於寬大或有懸垂裝飾的衣裙。
③ 電氣設備:
A. 非指定的工作人員不得開動馬達及其他電動機械,見有故障或不正常的情況,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
B. 保險絲熔斷時,應通知電氣人員修換,但遇緊急時在220伏特以下(包括220伏特)由主管指定人員修換(此項人員須熟悉電氣者);
C. 所有電動機械及電動手工具其外殼必須接地,接地線路應定期檢查確保接觸良好;
D. 不要擅自修理電氣線路及設備,見有故障如過熱、火花、或馬達冒煙隨即切斷電源,報告主管通知有關人員修理的;
E. 臨時電源使用前必須加檢視,有無絕緣不良、破皮等。避免將其繞於手臂或身體任何部位攜帶;
F. 所有固定電源宜視作電的活線,不可把身體與搬運物接觸。不可太相信電線外面包皮可以保險不會觸電。發現由電線杆上落下的線,應立即通知電氣人員處理;
G. 再度發生保險絲熔斷或控制器跳開必有原因,應即先報告主管;
H. 電氣機械的加油須求適量,過多過少都易於生事;

I. 臨時電源切不可橫跨走道及通行、或浸入油水中。
J. 若立於潮濕的處所或金屬物上,不用潮濕的手去接觸電氣設備及其帶電部份;
K. 外人不應擅入變電室及設有圍柵的變壓器室;
L. 凡有電線通過的工作場所的地面,如有人來往必須加安全掩蓋;
M. 不得用銅線等金屬絲代替保險線。
④ 消防:
A. 嚴禁使用汽車或其他低燃火點的石油分餾物洗滌機器及其零件;
B. 任保時刻不得在嚴禁煙火區域內吸煙或攜帶火苗;
C. 搬取或攜帶汽油、煤油及各種易燃物限用安全油罐或其他蓋妥的金屬容器;
D. 一切消防設備,不用於非消防目的的工作上;
E. 器材物料的堆存,不得妨礙消防設備的取用;
F. 電氣設備發火,若非確信電源已切斷及附近無其他電器設備,不用水灌救,宜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滅火機或砂撲滅;
G. 使用四氯化碳在不通風的處救火時,易生中毒意外,使用人於數分鐘內應迅速往通風處所,火災撲滅後,須先加以通風,方可容許人員進入;
H. 煙頭應放置入煙灰缸內;
J. 工廠整頓及整潔才是消防的上策。
⑤ 工作場所的清潔:
A. 保持所有的走廊、過道、階梯、工作臺通行無阻;
B. 油類或化學物溢漏地面或工作臺上時,應立即揩擦或沖洗乾淨;
C. 廢物垃圾不應堆積於操作地區或辦公室內;
D. 地面經常保持乾淨平坦,一有損壞應即修補;
E. 工具用畢,歸還原處;
F. 不要堆放酒瓶或髒衣服於抽屜中或工作場所內;
G. 養成每人有隨時拾撿地上雜物的良好習慣;
H. 整頓工作場所的原則是每件東西有他的固定存放處所和一切有秩序。
⑥ 安全維護及標誌:
A. 挖掘洞穴,於工作完成前須暫時離開或擱置者,須用跳板掩蓋或設圍護欄杆;
B. 為搬運、修理設備等工作的便利須暫時拆除地板、地面入蓋孔或欄杆時,應設法加

以適當的隨時圍護,待工作完畢後立即復原;
C. 一切設備及圍護欄杆,不得用作支架或捆付起重繩索;
D. 在人行道、通路或可能有人通過的場所上方工作,不論其工作是在樓梯上,平臺上或管架上一律應設“有人在上面工作”的警告牌于下方;
E. 存放或使用化工原料、汽油及其他危險物品的處所及設備均應設立危險標誌。
⑦ 修理機械及工程設施:
A. 非自身操作的機器或未經主管授權操作的機器一律不得擅自操作;
B. 不對轉動中機器作較大的修理工作。若須在轉動機器的近旁處所工作,則人員與機器間須設有適當的圍護;
C. 除經常操作上必須的調整外,一切調整或加油等工作,均應候機器完全停下後行的;
D. 不以手去摸觸機械的轉動部份;
E. 砂輪機需位於砂輪中心點的上設有遮眼玻璃;
F. 只有獲得主管授權的人員方可調換砂輪(此項人員須施以調換砂輪的工作督導);
G. 禁止使用不適當的代替品,例如以汽油桶充作支架或工作臺,以扳手當鎯頭,以木箱當階梯;
H. 人員不許搭乘于吊車或起動車輛懸吊或搬移中的目的物上;
I. 鐵鏈不可用打結或加螺絲辦法以縮短或接長的;
J. 各種起重吊車及啟重機械的操作人員,應注意他人的安全,使用適當的信號或音信,使他人注意,並設法保持鋼索在捲筒上排列整齊;
K. 在嚴禁煙火區域內所使用的臨時燈,其玻璃的週邊須有金屬柵的保護裝置。
L. 非事先征得經營主管的同意,他人不得在酸堿、有毒及易燃氣體、高壓的設備上從事任何修理或調整等作業。
⑧ 化工原材料
A. 操作化工原料等物質的工作人員,須接受放寬的工作教導並使用適當的保護設備;
B. 有毒溶液的氣體仍然有毒,假如操作人員應設法避免呼吸此類氣體;
C. 取用化工原材料等化學物工作人員須戴橡皮手套、安全眼鏡有時尚須使用面罩、橡皮裙或膠鞋,事前須與主管商量決定的;
D. 宜貯藏在陰冷通風的處且容器內不可混入易燃性物質;
E. 輕拿輕放,避免震動;
F. 充裝溶液不宜裝滿,應留伸縮餘地;
G. 若遇漏出時即用水將漏出的物沖去;
H. 修理空桶時,應事先清洗十分乾淨。
5.3 衛生須知
5.3.1 急救與護理:
① 急救要則:
A. 急救人員在事前應受充分的訓練;
B. 傷者救離災區後,應迅速施救,並驅散周圍無助於傷者的一切閒人,使傷者在寧靜的氣氛下,可以去除其精神上的恐懼;
C. 使傷者處於適當的安靜位置,並解開其衣服及領扣使呼吸舒暢;
D. 檢查受傷部位,迅速設法止血;
E. 傷者發生窒息情形,應先做人工呼吸;
F. 不可移動傷者並注意保溫;
G. 腹部受傷或神志不清者不可給予任何飲料;
H. 勿使傷者看到其受傷部位,以免驚恐而傷勢轉劇;
I. 勿對傷者或旁觀者作傷勢的陳述,並儘量使受傷者感到舒適。
② 現場傷患救護:
A. 火中救人,營救者須先將自己衣褲浸濕,並以濕巾纏裹頭部,如營救者衣服著火,可倒地滾熄,切勿慌張奔跑,如傷者衣服著火而不能打滾時,應即取被毯的類覆蓋使得熄滅;
B. 救護中毒傷者,如須進入有毒氣體充塞的處所,應佩戴防毒面罩並使用安全索,一端繞住營救者後臂,另一端由室外救護人員拉住。以防萬一中毒時,可立即救出;
C. 救護觸電傷者時,如電氣開關近身,可即切斷電源,否則使用長而幹的手杖、幹木棍、幹繩索、幹布或其他良好絕緣體,使傷者與電源離開;
D. 救護捲入轉動機器的傷者時,應先切斷電源,停止機器運轉,而後盡速將傷者移出。
5.3.2 出血急救:
① 出血的類別:
A. 毛細管出血:
血液呈點狀徐徐冒出,正常凝結血塊,數分鐘內可止血。
B. 靜脈出血:
血液均勻徐緩外流,呈暗紅色,若壓迫其中框端,則血液量增加,壓迫末梢端,則血流量減少。
C. 動脈出血:
血如泉湧,或呈線狀噴射,噴射的節律與脈膊一致,血色鮮紅,不易閉止。
D. 內出血:
常出生於胃或肺,當發生于胃時,常嘔吐黑咖啡色血液,如傷及肺臟,則常咳出紅色泡沫血液。
② 止血法:
A. 毛細管出血:
用綿紗崩帶壓去傷口,以防止汙物進入。
B. 靜脈出血:
a. 用直接壓或綿紗崩帶壓去傷口,如出血較大,無法用直接壓去控制時,則須施壓力於傷處的遠心端止血,如仍無法止血時,則使用動脈止血法止血;
b. 令傷者躺臥,抬高出血部位,松解緊衣服;
c. 注意保暖,以防休克。
③ 動脈止血:
止血時常用下列數法:
A. 強屈傷肢:
止血僅用於肘關節以下部份的肢體出血,其法以紗布墊子置於肘窩,強屈其關節,並以崩帶緊縛的。
B. 直接加壓:
以綿紗崩帶覆壓傷處止血,此法僅用於小量出血,亦有以手指壓於傷口者,但常無效且易傳染,故極少用。
C. 止血帶的應用:
凡具有適當強度並可產生壓力,以控制流血的任何物品,皆可用作止血帶,但不得過窄,至少須兩寸寬,也可將壓力均勻分佈於較大面積,在血管上使用一平滑堅硬物體,用布包裹以使壓力集中。
D. 指壓法(或稱間接壓迫法):
以手指施壓力於動脈以控制出血,各部份有甚多固定處所,動脈經過骨外而接近表皮,可以手指壓緊動脈於骨上,以截斷血液流通。
5.3.3 壓背舉臂法:
① 實施前的準備:
A. 不要浪費時間,沉著準備,愈快愈好;
B. 將傷者俯倒,面朝地,兩手超伸頭部,兩肘彎曲,兩掌互相重疊,臂向外,面頰枕於掌背;
C. 松解傷患頭部、腰部的過緊衣鈕,除去其口內污泥、假牙或分泌物,使傷患呼吸通暢;
D. 用衣被墊蓋傷患身體,以保持溫暖;
E. 救護者應視何種姿勢較易取得平衡而跨下一膝,橫跨於傷患的頭部。
② 壓背舉臂的動作
A. 救護者兩手張開,平放於傷患後背的腋窩下部,拇指相觸,食指均指向外方張開;
B. 救護者上身徐徐向前俯伏,手臂伸直,直至雙臂與地面幾成垂直時為止,因而產生下壓力量;
C. 救護者上身後倚,逐漸減除手臂上的力量,雙手沿臂部上滑,握住傷患的兩肘,上身繼續後倚;
D. 將以上四點動作,以每分鐘十二次的速度反復實施,切忌中途停止,除非已恢復自然呼吸或醫生已斷定傷患死亡;
E. 如救護者必須換人時,切忌失去壓上與上提的規律運動,接替救護者亦須跪於一側,並保持同一時間的呼吸運動。
③ 復蘇後的處理
A. 傷患雖恢復自然呼吸,但非表示可以停止救護工作,時常有暫恢復後,再度停止呼吸的情形發生,幫必須注意觀護,如自然呼吸停止,人工呼吸應立即重作;
B. 當傷患者能夠自動呼吸時,救護者應配合其呼吸速度,連續施行直到大量呼吸才可停止,此種動作有時會延長至四小時以上;
C. 傷患蘇醒後,應保持靜臥,不得允許其站立或坐起,如醫生仍未到達,可給予少許興奮劑,如一茶匙酒摻和於一小杯開水或咖啡、茶等熱飲料,使傷患保持溫暖。
5.3.4 休克急救:
① 使患者仰臥于適當位置,臉部蒼白者頭部放低,潮紅者墊高;
② 解除胸部一切緊著衣物;
③ 設法止血並保持呼吸道的通暢;
④ 在症狀未消除前,或繼續惡化時,切勿移動或運送;
⑤ 使患者安靜,並覆蓋毛毯保持其體溫;
⑥ 胸部開放性傷口,盡速封閉;
⑦ 急速請醫師至現場施救。
5.3.5 創口急救:
① 利用有效止血法止血,有休克症狀者,先處理休克,呼吸停止者先行人工呼吸;
② 保溫,供給新鮮空氣;
③ 剪除受傷部位周圍的衣服;
④ 禁止以不清潔物或手指接觸傷口;
⑤ 勿濫取傷口內的異物,倘傷口表面沾有汙積泥沙等而取出者,可用消毒夾子取出,否則以不取出為佳;
⑥ 傷口周圍應用碘酒塗擦消毒;
⑦ 在可能範圍內允許脫衣服時,應先脫無創傷一側的衣服,以免搖動傷口;
⑧ 給止痛藥,使傷者安靜;
⑨從速請醫師治療。
5.3.6 灼傷急救:
① 火傷:
A. 有休克症狀者,應先處理休克;
B. 切勿用任何不清潔物刺破水泡;
C. 範圍較小的火傷,可用消毒黃石臘紗布敷於傷處,蓋上兩層紗布,然後包妥即可;
D. 勿于傷處塗沫油脂或油膏,因為有時這些油脂類不僅不能防菌,反而增加醫生洗淨該類油脂的麻煩;
E. 受傷情形嚴重者,應速請醫生治療。
② 硫酸灼傷:
A. 任何部位遭受灼傷時,均應于受傷附近大量清水沖洗;
B. 眼睛灼傷,最好用水沖倒於傷者頭上,則水流入眼中,而將硫酸沖去;
C. 灼傷處不可塗油膏;
D. 如酸液潑於衣服上,應盡速浸入水中或剪下。
③ 燒鹼灼傷:
A. 衣服沾有堿液,應以大量清水沖洗後,脫去衣服;
B. 皮膚灼傷時,應以大量清水沖洗,以毛巾沾幹,再塗抹橄欖油;
C. 堿液入眼,應以水沖眼,然後請醫生治療。
5.3.7 觸電急救:
① 首先切斷電源,在未確知電流切斷前,不可赤手拉觸傷者;
② 注意傷者呼吸,如呼吸停止,應行人工呼吸;
③ 寬解傷者衣服及一切束帶,並以毛刷或幹毛巾摩擦全身皮膚,使毛細管恢復功能;
④ 移置傷者於陰涼地區,如傷者未失去如覺時,可給予少量咖啡精等與興備劑。
5.3.8 善後處理:
① 輕微傷害的詳細調查與報告是非常困難,主管與傷者,均厭此項調查,傷者甚至不願治療,為避免類似事故再度發生,調查時主管與傷者,均應詳細說明原因,以便檢討改進。
② 主管人員與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應經常與醫務單位接觸,由醫生或護士的合作確定需要詳細調查的案件;
③ 當意外人員受傷時,首先應急救受傷人員,並予適當處理,除非受傷情形輕微,應儘量避免向傷者詢問以使傷害者舒適,便於醫師及急救人員作適當急救,同時可使受傷人員安靜思索,于其精神平靜時再予詢問,較為妥當;
④ 工作部門主管于發生事故後,應會同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前往發生地點協助醫師以確定傷害的可能範圍,目睹現況及聽取現場人員口述意外情況,嚴重傷害案件,在未進行調查的前盡可能保留現場,以便調查研究,發生部門主管應將發現的事實詳實填寫研究報告,並確定防範措施。
5.4 注意事項
5.4.1  本公司安全衛生教育應列入員工教育訓練課程,每年定期舉辦;
5.4.2  本公司新進人員于報到前須至縣級以上醫院接受體格檢查,在職員工則每年須接受健康檢查一次;
5.4.3  本公司員工如有違反本規定者,以本公司“員工獎懲辦法”處理。

6.應用表單(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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