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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檔) 火警火災應急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火警火災應急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1.0目的 
規範火警、火災的處理程式的方法,確保火警、火災得到及時有效的控制的處理。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轄區內火警、火災的應急處理。

3.0職責 
3.1主管經理負責監督及抽查培訓實施情況,驗證培訓效果及對外聯繫培訓教師。 
3.2護衛處主管負責制定年度培訓計畫,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3.3護衛處負責協助消防管理中心組織滅火撲救。

4.0程式要點 
4.1報警與確認 
4.1.1火警信息。火警資訊可以是: 
a)消防控制中心接收的火警信號(包括燈光、音響、消防主機顯示幕顯示); 
b)護衛員執勤和巡邏中發現的火警; 
c)住戶的報警。 
4.1.2火警資訊的確認。根據火警資訊來源不同,火警資訊確認可以是: 
a)消防控制中心從自動報警裝置系統接收的火警資訊,應立即用對講機、電話通知機電處當值電工(或附近護衛員)趕赴預警現場確認是否由於自動報警裝置系統誤動發出的資訊或有人違章(如燒紙、施工、向探頭噴煙)引起的報警,若屬於非誤報,則應查明預報原因,追蹤煙霧來源,確認中應隨時保持與消防控制中心的聯繫,並報告確認情況; 
b)發現火警的安全員員應立即趕赴火警現場,判明是否屬於火警,若是人為違章造成的火警現象應予制止;若是火警,則按火警、火災處理方法進行處置。 
c)住戶報警。公司任何人員或部門接到報警時,應立即用最有效的手段報告消防管理中心,並按火警、火災處理方法進行處置。 
4.2火警、火災處理原則及方法 
4.2.1火警、火災的處理原則: 
a)確認的火警應在第一時間內向消防管理中心和“119”台報警的原則; 
b)立即開展撲滅火警、火災的原則; 
c)積極疏散所引響的住戶,搶救被困人員的原則; 
d)將易燃易爆物品迅速撤離火源及毗鄰場所的原則; 
e)盡力搶救公司財產和住戶生命財產安全的原則。 
4.2.2火警、火災的處置方法: 
a)公司任何員工發現火警,應就近取滅火器材迅速撲滅火警; 
b)若火警有發展趨勢,應一邊呼叫鄰近人員參與控制火勢,一邊呼叫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班組長)和相關人員前往撲救; 
c)取用滅火器材時應正確選用滅火器(根據物質的燃燒特性)以免用錯滅火器使回火複燃; 
d)若是機房、電氣發生火災,應先切斷一切電源,選用“1211”、乾粉和CO2等滅火器直接噴射火源處,如有油的電源設備(如變壓器、油開關)著火時,也可用乾燥的黃沙蓋住火焰,使火熄滅,裝有自動滅火裝置的場所,直接開啟自動滅火裝置施放藥劑滅火。 
4.3火災撲救及現場控制 
4.3.消防管理中心根據預先制定的滅火預案立即組織滅火和對現場進行控制,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應臨指揮,具體要求如下: 
a)向“119”台報警,並派隊員到必經路口引導; 
b)通知安全處緊急組織安護衛員趕赴火災現場,進行週邊警戒和交通管制; 
c)通知安全處立即組織安全員員趕赴火場進行疏散,救護被困人員,搶救財物,協助滅火; 
d)通知機電處電工斷開相關電源,開啟自動滅火系統、排煙系統防水泵,保證消防供水; 
e)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在其主管的指揮下帶領消防員鋪設水帶,施放滅火,控制火勢。 

4.3.2火災現場及影響區人員的疏散: 
a)公共娛樂場所超高層樓座的消防控制中心應通過消防應急廣播裝置進行廣播,通報火災情況,引導群眾疏散; 
b)護衛處護衛員員應逐戶(樓層)通知受影響的住戶、顧客,引導住戶疏散;或做好撤離準備; 
c)公共娛樂場所值班電工在切斷電源後應開通應急照明電源,火災現場部門員工打開所有安全通道,引導住戶、顧客有序地撤離。 
4.3.3撲救: 
a)公共娛樂場所和超高層樓座的消防控制中心應立即進行操作,同時遵守《消防系統操作標準作業規程》,將火災單元的電梯迫降到低層,以供消防隊員撲救用; 
b)撲救工作應有組織的進行,在公安消防隊未到達之前,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或履行其職責的人應負責火災現場的指揮,調動一切人員利用所有消防設備和裝備器材開展撲救工作; 
c)公安消防隊到達以後,消防管理中心迅速向公安消防隊指揮員報告火情,移交指揮權,組織公司所有參戰人員配合撲滅火災。 
4.3.4交通管制和現場治安的維護: 
a)安全處主管親臨火災現場組織並指揮所屬安全員員對火災現場進行交通管制和現場控制; 
b)撤出或移走妨礙消防和救護車輛通行的障礙; 
c)阻攔與撲救無關的人員進入火災現場或影響區,防火場中物品被盜竊; 
d)看管被搶救的公私財物,在火災撲救前嚴禁任何人轉移; 
e)保護現場使用的消防器材裝備正常使用。 
4.3.5疏散及轉移物資: 
a)安全處主管到領所屬安全員員協助安頓、疏散住戶,協助運送火場中被困或受傷人員; 
b)護衛員應積極主動進入火災現場,撤出易燃、易爆物品,搶救公私財物。 
4.4火災撲滅後的處置 
4.4.1消防管理中心主管以及相關人員應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火災現場進行調查分析,評估火災造成的損失,填寫《火警、火災事故報告表》,組織對滅火預案的可*性和有效進行討論,必要時進行修改。 
4.4.2安全處主管應組織護衛員對搶救出的物品進行確領取及轉移到倉庫保存。 
4.4.3公司領導對受災住戶進行安慰及解決實際問題。 
4.4.4主管經理應召集參與實施滅火撲救的部門負責人,總結滅火工作的經驗及教訓。 
4.4.5機電處應對消防設備設施進行一次檢查和清點,對已損壞的設備設施進行修復或提出補充申請。

5.0記錄 
《火警、火災事故報告表》

6.0相關支援檔 
6.1《消防系統操作標準作業規程》 
6.2《滅火預案標準作業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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