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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壓縮機的安全技術

空氣壓縮機的安全技術

空氣壓縮機的安全技術

 

  機器製造廠在鑄工車間、鍛工車間、金工車間廣泛採用2∼7個大氣壓力的壓縮空氣,用於化鐵爐、壓鑄機、起重運輸設備、空氣錘、風動工具等方面。

壓縮機在工作中發生的傷害事故有以下幾種:

1. 壓縮機爆裂。在工作中,壓縮機的氣缸、貯氣桶、排氣管等均可能發生爆裂。其主要原因是:

(1)壓縮機受壓部分的機械強度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壓縮空氣壓力超過規定限度,超負荷運行;

(3)壓縮空氣、潤滑油以及它的分解產物組成爆炸性混合物;

(4)灰塵、油質沉澱在壓縮機氣缸、貯氣桶、空氣導管等的內壁;

(5)壓縮機氣缸壁內形成能夠自燃的積炭;

(6)在維修時,將擦拭材料、火油及汽油落入氣缸、貯氣桶及空氣導管內;

(7)壓縮機氣缸內受水力衝擊;

(8)活塞、連杆、曲柄機構破裂;

(9)氣缸壁溫度過高時,突然將冷卻水注入氣缸水套內。

2. 高壓氣流直接打擊人的身體。

3. 由於缺少防護設備,致使壓縮機轉動部分以及傳動皮帶卷住或傷害工人。

為保證空氣壓縮機的運行安全,在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安裝地點與採光照明

1. 空氣壓縮機安裝地點應符合以下要求:

(1)適當避開有安靜、防震要求的場所;

(2)避開有爆炸性、腐蝕性及其他有害氣體和粉塵的場所;

(3)供水、供電方便,場地清潔;

(4)冬季環境溫度不宜低於5℃;

(5)夏季環境氣溫宜保持在35℃以下;

(6)露天使用必須有防雨雪、防曝曬措施。

2. 為方便操作、修理和運輸,通道應滿足以下要求:

(1)空氣壓縮機與牆、柱的距離應≥0.8m;

(2)空氣壓縮機與其他輔助設備之間的距離應≥1m。

3. 空氣壓縮機若固定式安裝應按隨機基礎圖要求施工;若移動式安裝則要求與空氣壓縮機機座連接的鋼結構必須有足夠的剛性,且安置平穩,運轉時不致出現異常振動。

4. 設備的佈置應有利於自然通風和採光。自然採光不足時,應設置人工照明,其照度應不低於30lx。

二、有關零部件的安全要求

1. 氣路系統

(1)氣體管路系統應暢通、無洩漏現象。

(2)要安裝安全閥。安全閥應啟閉靈敏、可靠。當排氣壓力超過額定值的10%∼15%時,應能自動開啟;下降到額定值的95%時,應能自動關閉。安全閥應嚴密,若有洩漏,應及時停車、卸壓修復。安全閥應按說明書的規定定期進行檢測。

(3)裝置壓力錶。一、二級氣缸排氣管路上均應設壓力錶;壓力錶應避免受高溫和振動的影響;壓力錶應完好、靈敏、準確,一般選用精度為2.5級。壓力錶應半年校驗一次,經校驗合格的壓力錶應有鉛封和校驗合格證。壓力錶的量程應為額定工作壓力的1.5∼3倍,錶盤直徑不應小於100mm,刻度應清晰可見。如指標失靈、刻度不清、錶盤玻璃破裂、泄壓後指針不回零位、鉛封損壞等,均應立即更換。

(4)空氣篩檢程式。空氣篩檢程式應結構完整,並保證進入空氣壓縮機的空氣清潔。每工作100小時,應檢查清洗一次,晾乾後再用。

(5)吸氣、排氣管道的佈置應儘量避免或減少對建築物的影響。排氣管道應有熱補償裝置。

(6)壓縮空氣管道應用法蘭與設備和閥門連接,其他部位宜用焊接。接頭部位應嚴密。嚴禁在管路系統有壓力時擰緊連接件。

(7)根據環境的不同要求,空氣壓縮機的吸氣系統應採取相應的降低雜訊的措施。

2. 水冷系統

(1)水冷系統必須暢通,不得有內泄外漏現象。

(2)冷卻水閥後入口處的給水壓力不宜大於2×105 Pa或小於0.7×105 Pa表壓。冷卻水的進口溫度不宜高於30℃;排水溫度不應高於60℃。

(3)空氣壓縮機用冷卻水水質的一般要求:

PH值在6.5∼9.5之間;

硬度不大於4.3×10-3mol/l;

懸浮物不大於100mg/l;

含油量不大於5mg/l;

有機物含量不大於25mg/l。

(4)冷卻器上部應裝有完好的安全膜,以防冷卻水系統被堵塞,或空氣冷卻管束破損,使水腔壓力過高而發生事故。

(5)冷卻器安裝時應有減振、防松措施。如加橡皮墊、石棉板等。

(6)空氣壓縮機周圍地溝應鋪設蓋板。

(7)空氣壓縮機停車後,應放盡冷卻水。冬季停車後,必須放盡氣缸和水套的余水,以免凍裂。

3. 潤滑系統

(1)潤滑油質應符合要求,保持清潔。油路無內泄外漏現象。

(2)曲軸箱的潤滑油量應保持在油標線內。

(3)空氣壓縮機工作場所宜裝設廢油回收裝置。廢油、廢水排放應符合國家的“三廢”排放標準。

4. 傳動機構

(1)聯軸器、曲軸、連杆、活塞等應傳動平穩,無異常振動和聲響。

(2)飛輪、聯軸器等外露旋轉體應安裝防護罩,設備周圍應有防護欄杆。

5. 操縱機構

(1)“起動”與“停車”按鈕應操作方便、靈敏可靠。

(2)卸荷閥手柄應齊全,轉動靈活。開車前,應將卸荷閥手柄轉到“起動”位置,使空氣壓縮機卸荷起動。

6. 電氣系統應符合國家有關機械設備電氣安全要求。

7. 其他要求

(1)機身、曲軸箱等主要受力件嚴禁有影響強度和剛性的缺陷,且不應有棱角、毛口及其他影響安全的缺陷。

(2)緊固件必須完整、可靠,並有防松措施。

(3)空氣壓縮機應有清晰的銘牌和安全標誌牌。

三、試車與運行

1. 新安裝的空氣壓縮機,必須是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正規廠家的產品,並有相應的合格證和技術資料。用戶按設備說明書進行驗收,經試車合格後,方准使用。

2. 凡經過大修或中修的空氣壓縮機,其主要零部件必須達到原設計規定的技術指標。主要受力件、轉動部件均應有詳細的檢修記錄,要按設備說明書和企業設備管理規章進行驗收,經試車合格後,方可使用。

3. 空氣壓縮機的修理必須在卸壓後進行。

4. 工作時,如發生斷水、缺油,必須立即停車。

5. 不符合要求的潤滑油不得使用,一般應採用壓縮機油。氣缸和曲軸箱內的潤滑油應油量適當,潤滑系統油壓應穩定,油質清潔。

6. 在炎熱地區,應採取降溫措施。

7. 空氣壓縮機氣缸、氣缸蓋、活塞及冷卻器的氣體管路等,應定期進行水壓試驗;管路應以3×105 Pa的表壓進行水壓試驗,穩壓時間不應少於5分鐘,不允許有滲漏現象。

8. 受壓容器的氣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必須遵守工藝規程及《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9. 進行氣壓試驗時,如容器內有殘留的易燃、易爆氣體,禁止用空氣作為試驗介質。

10. 氣壓試驗過程中,如發現試壓件有異常聲響、壓力下降及油漆剝落等不正常現象,應立即停止試驗,查明原因,必要時卸壓檢查。

11. 空氣壓縮機一般每運行8000小時後,應分解氣缸,清除油垢焦渣等。若使用硬水,則每運行4000小時後即應進行清洗。組裝後應進行試壓。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的1.25倍。

12. 冷卻器等受壓容器的緊固件,每年應進行一次安全鑒定,並做好相應的記錄。

四、空氣壓縮機及其系統爆炸事故的預防措施

1. 當壓縮空氣冷卻時,必須及時吹除冷卻器、貯氣桶和油分離器內凝結的油水混合物,至少每小時一次。

2. 空氣壓縮機在運轉中,如果冷卻水供應不及時,必須立刻停車以待冷卻。

3. 空氣壓縮機在啟動前,氣缸和冷卻器的水套先進水。

4. 在氣缸水套未完全冷卻前,不得進水,以免氣缸壁發生裂縫。

5. 進入水套的冷卻水,應由特設的具有水壓落差的盛水槽放入,水槽上裝設水平面指示尺規,在水平面降至限度以下時,信號裝置即起作用;也可以採用離心泵進水;不要直接利用自來水管進水,因為難以看出進水與否。

6. 由氣缸水套或冷卻器水套排水,必須用開放的液流,以便檢查所有冷卻裝置的不間斷作用和測量排水溫度。排水溫度較進水溫度不得高出20℃∼30℃。

7. 為避免超壓而引起爆炸,在壓縮機裝備上應設有經校驗合格的壓力錶及安全閥。

8. 當必須把壓縮空氣導入壓力較低的系統時,必須裝置減壓器。

9. 為避免壓縮機系統由於氣體爆炸性混合物的發火而遭破裂,必須採取下列措施:

(1)進氣管應設於不使不潔氣體、揮發物及灰塵等混入的位置。進氣管的進氣口應有防止雨水、冰雪和其他雜物侵入的防護罩。

(2)空氣須經篩檢程式以完全去除其中的灰塵。

(3)氣缸出來的空氣,須經特設的水管冷卻器降至25℃∼30℃左右,以免冷凝水積在導管內。

10. 當檢查和修理時,須特別注意,避免有擦拭材料、木塊等落入氣缸、貯氣桶及管內,因為此類物質在壓縮空氣內可能起火。

11. 在清洗氣缸壁時,要用煤油,不得用汽油,擦拭的布浸油不能過多。

12. 經洗淨後,須將氣缸蓋打開,使煤油完全揮發。

13. 運用壓縮空氣時,其氣流方向絕不能朝向工作人員。

14. 空氣壓縮機連接管內部的油垢必須認真清洗;根據設備運行情況,清洗週期一般為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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