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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與《勞動法》(二)

SA8000與《勞動法》

 

強迫勞工

 

 


 

SA8000 

 勞動法

     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強迫性勞動,也不得要求員工在受雇起始時交納“押金”或寄存身份證件。

   企業不得向職工收取貨幣、實物等作為“入廠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暫住證和其他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對擅自扣留、抵押職工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門、勞動監察機構應責令企業立即退還職工本人。

      嚴禁企業對職工進行體罰、毆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鎖閉工作場所和職工集體宿舍限制職工人身自由。

     企業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在征得工會同意幷與職工協商後﹐可以廷長工作時間。企業違反國家規定強迫職工加班加點﹐職工可以拒絕﹐企業不得因此扣發職工工資﹐更不得以此為理由解雇職工。

 

最佳運作指引

相關鏈結

      工人是否清楚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公司規定,是否明白自由雇用的權利?

      公司是否保存工人身份證原件?工人是否需要交納押金?

     工人與公司是否有大額或長期的借貸關係,除了以工抵債外是否還有其他還債方式?

      通過合理的辭工申請,工人離開公司時能否領取全部工資?

      公司是否限制工人的行動自由,如工人下班後不能離開工廠或宿舍?

      公司是否強迫工人加班,如不加班可能遭到罰款或解雇?

      公司保安是否監視、脅迫或強迫工人勞動,限制工人行動自由?

     公司是否使用囚犯或勞改犯、或者使用監獄或勞改工廠作為分包商?

     強迫勞工的存在將暗示著有違反其他要素的可能譬如薪酬、懲戒措施、工作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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