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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作業者權益亟待立法保護

高溫作業者權益亟待立法保護

不斷攀爬的高溫度指數警示人們:今夏又將是“非常高溫”。

  一位元交通協管員告訴記者,他們一天兩班,從早上7時到下午1時是第一班,下午1時到晚上7時是第二班,即使是最熱的下午二時也得在路口執勤。為了遮擋陽光直射,他們大都穿著長袖上崗。消暑*自帶的毛巾和茶水。

  送水的王師傅,到了高溫季節,業務變得更繁忙了,原來一天送20桶水,現在要送到40多桶水,一忙起來,根本顧不上避開最高溫時間。他說客戶們都等著用水,你防暑降溫了他們怎麼辦?再說也沒有人來管你防暑降溫啊。

  王師傅隨口問記者道:現在對我們這些人的防暑降溫有什麼規定嗎?我算身體好的,有的同事就已經吃不消了,但也只能自認倒楣。

  記者採訪中發現,隨著第三產業的發展,烈日下奔波的送水工、快遞員、空調安裝工等很多從事社會服務的職工,雖然面對的是更為繁忙的工作,但他們的防暑降溫卻少有人來關心。特別是第三產業至今沒有被涵蓋進任何高溫保護的法律範疇內,這再一次將46年前制定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放到了高溫下“炙烤”。

  據瞭解,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1960年7月1日頒佈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是目前唯一一部高溫勞動保護法規,但是其所規定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工業、交通運輸業及基本建設工地的高溫作業和炎熱季節的露天作業”以及“田間作業”。

        然而,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由於國企改革和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我國的產業佈局已經有了很大的改變,第一、第二產業比重大大下降,職工隊伍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從1990年至2004年底,本市除了交通運輸業的職工人數有少量的增加外,建築業的職工人數從27.28萬減少到了12.95萬;紡織、機電、輕工、化工等工業製造業規模也逐步縮小,職工人數從274.57萬減少到了137.42萬。

  與之相反的是,以商業和服務業為主體的第三產業迅猛發展,截至2004年底,上海第三產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已達47.9%,第三產業從業人員從1991年的244.3萬增加到2004年底的453.61萬。

  第三產業中新出現的送水工、空調安裝工、快遞員、交通協管員等都要在烈日下工作,但是現在無法“對號入座”46年前的這部《暫行條例》。中國勞動關係學院王向前教授表示,1960年的中國立法者根本無法想像到21世紀的經濟結構和就業結構。

  高溫預警何時成高溫作業預警?

  新聞背景:上海市勞動部門去年發出了《關於做好當前高溫期間防暑降溫和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其中規定:高溫天可縮短工時或停工。但是這一應急辦法,僅僅停留在建議的層面上。由於並未通過法律形式硬性規定,有一些企業和用人單位因為工期緊而置之不理,這無疑給暑天體力不支、急需休息的職工畫了個空心湯糰。

      “對於在24小時內,出現35℃以上的高溫天氣,發出黃色警報,出現37℃以上的高溫天氣,發出橙色警報,出現40℃以上的高溫天氣,發出紅色警報。”這就是氣象局設立的三級高溫預警信號。但是這一氣象上的預警,並未同樣成為對勞動環境適宜與否的預警。

  去年上海市兩會期間,市總工會就呼籲通過立法設立高溫警戒線,當氣溫升至35℃以上時,對從事高溫和露天作業的職工予以特別保護,相應縮短他們的工時,以實現對勞動者最大限度的保護。高溫警戒線似乎與氣象意義上的預警信號不謀而合。

  遺憾的是,這一呼籲卻未得到有關方面的回應。然而,安全生產事故分析表明,每年的高溫季節是事故多發季節。人正常的體溫應維持在37℃左右,在烈日炎炎環境下從事繁重的勞動時,會引起人體一系列生理應激反應,降低工作效率,引發安全生產事故或導致中暑。

  高溫酷熱其實與颱風、暴雨等一樣,都是自然災害。目前,颱風、暴雨和寒冷預警信號均有紅、黃、黑等若干等級,每個等級也都有不同的具體防禦措施。雖然高溫預警信號也有不同等級,但是卻沒有像颱風、暴雨信號那樣形成停業停課等的規定。高溫作業現象仍然存在,高溫對人體健康乃至生命的威脅也隨之產生。

  如果與廣大職工密切相關的“高溫預警”不能與高溫警戒線、“高溫作業預警”相連起來,不能將高溫作業預警保障等制度通過立法確立,那麼“高溫預警”等同於“高溫預報”,失去其應有的深刻意義。市總工會經濟工作部相關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根據氣象局發佈的三級高溫預警信號設立,將防暑工作制度化、法律化,確保高溫季節安全生產已迫在眉睫。這一既科學又人性化的做法,可以通過立法或者修改《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予以確立。

  烈日問《暫行條例》

  新聞焦點:高溫下有多少人在工作?多高溫度才能停工?誰能拿到高溫費?高溫下工作該受怎樣的保障?高溫中暑能否算工傷?高溫事故該由誰來管?

  如何保證勞動者在高溫下的工作安全,引起了各方關注。特別是目前我國唯一針對高溫作業的法規———1960年7月1日頒佈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不斷遭到各方人士的“烤”問。

  “目前的法規中沒有對高溫勞動的規定。”上海市總工會經濟工作部分管勞動保護的專職幹部鄔明亮明確告訴記者。勞動部和全國總工會在1960年曾經制定過《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但它只是條例,並不是法律條文。而且《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這一“暫行條例”一“暫行”就是46年。
《暫行條例》是針對中國半個世紀前的社會狀況和經濟狀況,顯然與今天的社會發展狀況嚴重脫節,與當前日益多樣化的行業發展和越來越複雜的勞動關係不相適應,這一條例根本無法保障現在的勞動者對高溫作業說“不”的權利。哪些工種應該在高溫下停工或採取相應措施,氣溫達到多少攝氏度勞動者應該停工休息,露天作業高溫休息在哪個時間段、維持多長、降溫費是否發放、現場應該提供怎樣的降溫措施……《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中對此都沒有規定。

  上海市總工會有關人士認為,現在迫切需要針對高溫作業進行立法,而當務之急是結合實際出臺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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